2021年3月11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央政法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国家信访局、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《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》。
2021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包括三方面14项任务。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。具体任务包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,保障试点工作经费,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,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。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。包括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比例,完善学生、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,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。三是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。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,对受疫情影响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,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、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,加强各行各业心理服务,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,将抑郁症、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,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开展其他特色项目等。
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
建设试点2021年
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
国卫办疾控函〔2021〕12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政法委、教育厅(委、局)、公安厅(局)、民政厅(局)、司法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信访局(办)、残联:
附件: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
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
民政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
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
中国残联办公厅
2021年3月11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相关链接:
1.《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》http://www.nhc.gov.cn/jkj/s3585/202103/b2dd4a7faa79433d9829ffedc1dc68e6.shtml
2.解读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》 http://www.nhc.gov.cn/jkj/s3585/202103/b2dd4a7faa79433d9829ffedc1dc68e6.shtml
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
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公事部